襄阳市局坚持五项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2011-08-11 | 湖北国土资源部 | 8154浏览
近年来,为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环境,襄阳市局积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取得良好效果。
一、坚持现场踏勘制度。对拟出让的矿区,该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检查拟出让矿区是否位于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军事禁区等禁采区;检查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等。
二、坚持“招拍挂”出让制度。除法律规定应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外,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同时,积极推进矿业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健全了组织机构,搭建了交易平台,出台了交易规则。近几年,全市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率达100%。
三、坚持风险防控制度。认真查找矿业权出让的关键环节,仔细排查腐败风险点。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了详细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体系,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认真研究,进一步重新设计规章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制度的“废、改、立”,实现规章制度全覆盖,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
四、坚持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包括地质、采矿、选矿、经济、法律等矿产资源咨询专家库。对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按规定聘请地质、采矿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涉及法律问题的,及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矿业权出让审批行为科学、合法。
五、坚持公示公开制度。通过公示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力度,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新设和变更矿业权的,必须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开的,不得配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