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加强废钢等再生资源管理立法

2015-03-06 | 南方日报 | 2116浏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因管理不当,再生资源非法拆解利用所造成的区域性环境污染触目惊心,也有一些流向非法从业者,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和环境污染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广东省主委,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马光瑜认为,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通过立法使再生资源管理成为全社会的法定责任,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粤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总量逾3500万吨

马光瑜委员查阅了大量资料,作了一番调研,由于近期缺乏类似统计资料,他以2008年广东统计数字为例作说明:广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总量超过3500万吨,粗钢产量40%以上来源于废钢铁,再生橡胶总量占橡胶用量40%以上,再生塑料总量占全省塑料制品总产量约60%,废纸综合利用量占全省造纸工业总产量70%以上,铜、铝产量的80%以上来自于再生铜和再生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资源效益超过2280亿元。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马光瑜的调研显示,2008年广东全省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至少节省了能源3900万吨标煤,相当于全省能耗的18%;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81万吨,相当于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7%;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万吨,相当于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2%。2008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环境效益达到137亿元。“由于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贡献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马光瑜对记者表示。

再生资源非法拆解利用造成环境污染

据了解,再生资源产业体系主要由再生资源回收(包括分拣、集运)、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包括拆解、加工和再制造)、再生产品流通等三方面。马光瑜委员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缺乏法律规范。“再生资源产业涉及群众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一旦管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和环境污染问题。”马光瑜说。

此外,由于缺乏准入门槛,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的作用又很弱,再生资源经营者在追逐利益时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断发生。“例如将电子废物交售给无处理资质的拆解加工业者、参与非法购赃销赃活动、废品收购站引发火灾、违法销售报废机动车,等等。”马光瑜说,因再生资源非法拆解利用所造成的区域性环境污染触目惊心。

防止再生资源管理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马光瑜认为,从世界角度看,再生资源管理将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间,则会成为绿色贸易壁垒。应这一发展趋势,发达国家纷纷开发有利于再生资源管理的技术,如果我国不尽快采取措施,技术制高点将被发达国家占领,不利于我国未来参与国际竞争。据了解,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使这些国家的相关企业不断实施生态设计或开发新技术,以降低回收、拆解、再利用的成本。

马光瑜举了日本为例子:日本通过立法,使再生资源管理成为日本全社会的法定责任,各项专项法规涵盖了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废弃物处理、资源有效利用、容器包装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家电回收等方面,这些法规不仅明确界定了公民和生产者的责任,而且也规定了政府的责任,使得再生资源管理成为全社会的约束性行为。他建议,可借鉴先进国家再生资源管理的做法,形成全社会遵循的生产、生活规范,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