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美元铁矿石预付款 中国钢企至今未收回

2010-05-18 | | 3730浏览

WTO是世贸组织的英文简称。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另有,世界旅游组织、华沙条约组织、世界厕所组织也简称WTO。

  一笔20亿美元的旧账,至今悬而未决。

  5月17日,本报记者从可靠消息渠道获悉,2009年,中国钢企在从三大国际矿商(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进口铁矿石时,尚有超过20亿美元的巨额预付款,至今未能收回。

  在2009年初的铁矿石谈判中,因中国拒绝跟随日韩与三大矿达成的“在2008年基础上降价33%(55-60美元/吨)”的协议,三大矿在向中国钢企销售时,多按2008年价格的80%(66-72美元/吨)结算,即,较日韩谈定的价格高出13个百分点。

  一位权威钢企人士给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粗略估算,每吨大概多收了中国钢企10美元以上,以总体进口量2亿至3亿吨计,即使考虑到少数企业享有小幅优惠,保守估计,中国钢企多支付了20亿美元,也就是说,现在面临的潜在损失近人民币140亿元。”而整个2009年,中钢协旗下的68户大中型钢企,合计仅实现利润553.88亿元。

  当时,三大矿表示,只要中方签字同意日韩2009的谈判结果,便将多收的预付款退还中国钢企。但时至今日,中方始终未对此正式表态。

  “表态同意,我们又会损失什么?一个面子就真的值那么大代价吗?”上述人士称,不满情绪,正在部分中国钢企间蔓延。

  不过,对于一直在铁矿石谈判中代表中国钢企“发言”的中钢协来说,这却是难以迈出的一步。客观而言,此举可能会使得中钢协,在未来与三大矿的交锋中,陷入持续被动。

  2009年至今,为了在国际铁矿石谈判中获得“合理”待遇,对于三大矿与日韩钢企达成的2009年铁矿石长协价和2010年二季度铁矿石结算价,中钢协均未表态接受。

  多付20亿美元

  2009年,在日韩钢企与三大矿达成了“降价33%”的协议后,由于中钢协认为该降价幅度不够,并且其力主的“中国模式”也未能推行,所以,至今未正式签约同意执行该价格。

  据本报记者了解,尽管中国企业私下表示“愿意跟随日韩价格”,但三大矿仍要求急需矿石的中国钢企按高于日韩价格的临时价格结算,“多退少补”。这也是双方在谈判悬而未决时的应对惯例,但不想一悬就是一年。

  5月17日,华东一家钢企的高管对本报记者回忆称:“当初有一种说法是,等中钢协谈定一个价格后,再按照新价格结算。”整体而言,中国钢企大多按照2008年铁矿石价格的80%向三大矿付款,即,比日韩钢企每吨多付10美元以上。

  而整个2009年,中国从力拓和必和必拓进口的铁矿石约为2亿吨,从巴西淡水河谷进口了约9000万吨,按每吨多付10美元计算,总额将为20至30亿美元之巨。

  当时,由于这一价格比现货价仍便宜很多,所以,多数中国钢铁公司都同意了这一临时价格。三大矿也放话称,只要中钢协签字同意按日韩价格结算,可以把多收的预付款退还中国客户。

  “很多合同都是按2008年价格的80%执行,说是谈完了再退钱。但因为一直没谈完,所以就不退钱了。”联合金属网分析师胡凯对本报记者说。

  被“差别对待”

  “事实上,三大矿都在不约而同地拿‘2008年中国钢厂推迟、取消长协矿’说事,可以说,中国钢厂违约的后果,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消除。”上述钢企高管如此解读三大矿的“要挟”之举。

  五矿集团旗下中国矿产公司副总经理张晔,亦对此表示认同。“我相信,矿商对中国买家真正过不去的芥蒂,还是金融危机期间很多长协矿停顿了。这是个心理上的坎,虽然,从结果来看,也看不出矿山有多难受。”

  本报记者从可靠消息渠道获悉,当时,在实际执行中,三巨头已开始对中国钢厂实施了“有差别的政策”:少数在2009年一季度的困难时期仍然坚持从三大矿采购的中国钢企,获得的降价幅度,可比其它的中国公司稍高。而“按2008年价格的80%结算”,则主要适用于当时未执行合同的多数中国钢企。

  这似乎是三大矿在让中国钢厂为“违约”买单。但在部分钢企看来,三大矿应将矛头指向中钢协。

  “固执己见。”一位钢铁业内人士这样评价这个行业协会。“新的结算年度已经开始了,如何处理这笔旧帐?至今,仍然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难道我们中国钢铁公司真要白白送给三巨头近140亿元人民币的利润吗?”

  5月17日,钢铁业资深专家戴国庆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去年,我就坚决反对片面强调‘中国模式’,原因之一就是,怕三巨头顺竿爬,中国反而得不到与其他国家一样的价格,那样的话,我们就亏大了。”

  在戴国庆看来,目前,可能的解决方案之一是,“中钢协,或通过宝钢,签字同意2009年的日韩谈判结果”,或是“公开宣布,各钢铁公司可以自行与矿山协商去年的最终执行价格”,“不然,钢协不放话,钢铁公司谁也不敢自行动作”。

  更大的代价

  不过,即便中国钢企最终如愿收回这20亿美元,但在此次让步后,它们却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

  中信证券钢铁行业首席分析师周希增不久前测算,2010年,中国进口铁矿石的量肯定在6亿吨以上,以现在每吨平均到岸价100美元和现货价180至200美元计算,中国在进口铁矿石方面将耗资1000亿美元。

  而这,仅仅是基于目前铁矿石价格的预测。进入2010年之后,三大矿力推的“季度定价”已事实上取代了此前的“年度定价”,铁矿石的价格正在变得越来越不确定。

  “现在,采购协议还是存在的,但只有量,没有价。在原有机制完全打破后,我们的压力在于,矿商怎么说就得怎么走,包括供应的数量,包括对价格指数的选择。”上述华东钢厂高管说。

  目前,中国钢铁企业仍未正式表态是否接受“新价格”和“新机制”。不过,中钢协已默认,“企业可与三巨头签署临时性的短期供货协议”。

  不过,中国钢企依然在遭遇“差别对待”。2010年2季度,“中国钢厂基本按照120美元/吨在执行”,而日韩钢企与三大矿达成的“季度结算价格”,则为105-110美元每吨。

  “我近期听到风声,外矿已经决定,三季度的价格还要继续上浮。”上述高管称。5月13日,《日本金属日报》亦分析称,2010年3季度,澳大利亚出口商的铁矿石发货价将上涨32%至158美元/吨,达到最近三个月现货市场的平均水平。

  中国钢企:诉讼欧盟前景艰难 将求助商务部

  记者17日从中钢协获悉,面对欧盟对中国钢管企业“倾销损害”的裁决,中钢协在组织中国企业积极诉讼的同时,相关企业将于近期拜访商务部寻求支持,以期尽快将本案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据了解,欧盟在去年10月份首次用“倾销损害”对中国企业进行终裁后,美国、墨西哥、印度等国相继效仿,纷纷对我国无缝钢管进行“双反”调查,其中充斥着毫无说服力的理由和倾向性明显的裁决,使我国整个钢管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出口困境。

  一场不见硝烟的战役正在上演,而且或将是旷日持久的恶战。

  钢企联合同欧盟“打官司”

  对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刘文学来说,已经记不清多少次搭乘飞往欧洲的航班。

  作为牵头公司,为了应对各国的“双反”调查,刘文学率领公司国贸部成立专门反倾销小组,在终裁之后的半年里,他们都在马不停蹄地做着相应准备:和律师交谈,搜集整理材料,查阅欧盟法律条文,从蛛丝马迹中寻找对我方抗辩有利的任何证据等,但是毕竟是在别的国家打官司,很多未知的情况都可能出现,所以他并不敢过分乐观。

  中钢协内部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目前相关钢厂负责人于近期拜访商务部,一方面汇报目前的诉讼进展;另一方面,从诉讼进展来看结果仍存很大未知。因此,他们也迫切希望商务部能协助企业,将本案上诉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莫须有”罪名难成立

  2009年10月份,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称,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 .7%至39 .2%的最终反倾销税。随后,受到欧盟制裁的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牵头率领华菱管线、天津钢管、攀钢成都无缝管、无锡西姆莱斯、宝钢、鞍钢等九家企业于去年末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前后算起来已经近半年时间了。

  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反倾销中以“损害威胁”立案,如此罕见的措施是欧盟贸易救济的一个重要先例。

  实际上,WTO(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中,对“损害威胁”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其中,必须要依据事实,而不是仅依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此外,还包括倾销将造成损害发生的情形变化必须是能够明显预见而且迫近的等多项要求。而《欧盟条例》中也强调,倾销损害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以“损害威胁”为由发起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上都持高度审慎立场。

  记者从负责案件的律师所了解到,在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文件中,几个对最终决定至关重要的数据皆出现错误,这包括中国出口至欧盟市场的数量、中国的出口价格、欧盟厂商在欧盟市场的销售数量、抽样厂商的销售价格等数字。

  “实际上,就是通过随意的缩减采集数据的时间,人为制造出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刚感叹道。

  “简单地说就是为了保护欧盟本地的钢管的销售,因为中国无缝钢管在欧盟占有较大的市场,价格低,质量好,威胁到了欧盟的无缝钢管厂家的利润。”中钢协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恐引发更大规模贸易保护

  徐向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这次首次用“倾销损害”对中国无缝钢管进行制裁,实际上抱着一种尝试的心态。如果看到中国企业选择消极应对的话,欧盟肯定会继续扩大使用这种不公平的方式,从而危害我国其他产业发展,这样的方法也会被像加拿大、美国等其他类似国家所效仿,从而引发贸易保护升级。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中国出口企业在遭遇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后可以采用的司法救济手段包括请求政府向W T O提出争端解决机制,或向欧盟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诉讼,但这两者均有可能旷日持久,尤其是欧盟法院的审理,更是“令人吃惊”的缓慢。

  “对于以'损害威胁’立案的反倾销案件,我们从2009年12月31日正式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到本案的彻底结束,估计也要2年至3年的时间。诉讼所要牵涉到的时间、精力、物力和财力更加不是一个小数目。”钱刚对记者坦言,“但我们会坚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