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铁矿石谈判不能迷信自上而下权力管制
2009-11-05 | 新京报 | 7212浏览
对于钢协这些新想法,笔者认为一些措施的合理性还有待商榷;特别是关于铁矿石进口资质和代理制的推行,疑惑尤多。
首先,钢铁企业和贸易商的铁矿石进口资质,究竟应该由谁“赐予”?中钢协放言要大大削减拥有进口资质的企业数量,取消其进口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业内公开的秘密是,某一南方国有大型钢厂,在去年的铁矿石高价潮中,有典型的逢场提价行为,将自有低价长协矿高价倒卖给小钢企。这样的行为是否算搅乱市场倒买倒卖?如果算,协会真的会收回该大型国企的进口资质吗?行业现状就是,有进口权的企业,总有动力转手销售长协矿。认真执行起这第二条规定来,可能所有企业的进口权都要被取消了。
其次,有众多钢企没有进口资质,这些企业获取进口铁矿石的途径就是向那些有进口资质的企业购买,并缴纳相当于总价3%-5%的代理手续费,按照钢协说法,就是“拥有代理资质的企业可适当收取合理手续费用”。这会刺激进口企业转手倒卖矿石。既然有代理费赚,有长协价格拿,代理企业怎么会克制住自己的进口冲动呢?像今年超量进口6600万吨这种事,又如何避免?
在规则没有公开的时候,如果协会简单决定给予某些企业进口权,没收另一些企业的进口权,通过一纸规定来强制性执行铁矿石代理制,而这些代理费用被那些拥有进口权的企业收入囊中,便成了典型的权力配置资源,其不合理之处在于,这个过程中,看不到协会会员的发言权在哪里,协会决策的公平性又如何保证。
市场经济,企业作为主体,逐利是其本能,而作为监管者,相关协会的功能,不是堵,而是疏。不是断了他们的财路,而是引导他们如何在正路上发财。而市场自由竞争引发的问题,也应该由市场自身调节,行业协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应该是协调者,而非决策者。
即以铁矿石价格谈判而论,捏紧拳头集中发力、加强话语权,这是正确的方向。但欲一致对外,先要内部同心,而要将一群企业结合在一起,手段无外乎利益公平分配,决策公开透明,权益与责任对等。迷信自上而下的权力管制,动辄以行政式的惩罚、命令来约束群体,对利益分配却又拿不出切实的解决办法,恐怕难以解决中国铁矿石进口的被动局面。因此,统一铁矿石底价、管理铁矿石进口信息是可行的,但进口资质的管制则大可不必。